项目编号:jqzfcg202309270005
项目名称:2023年肃州区重点隐患路段安装智能化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预算金额:144.631011(万元)
最高限价:144.631011(万元)
采购需求:瓜州路与光电大道十字、飞翔路与春光路T型、飞翔路与金泉南路十字、春光一路与高铁路T型、高铁东路与酒泉南站出口T型、圆梦路与金泉南路十字、祁连路清真屠宰场路段、湿地景观大道安装智能化交通安全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新注册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近期(近一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3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供应商提供2023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起之日至投标截止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9-28至2023-10-15,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0-16 10:00
地点:“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3-10-16 10:00
地点:“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酒航路办公区
联系方式:18993703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兰新东路2929号第三层北四306室
联系方式:1813979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京
电 话:1813979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