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郑州警察学院龙湖校区教师宿舍被品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郑州东誉纺织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6号玖号公寓2号楼5单元2层202号
中标(成交)金额:25.817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郑州东誉纺织品有限公司 | 教师宿舍被品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予群、彭青秀、王双华、牛建设、朱晓霞(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和《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的规定按货物类计算。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87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警察学院校园网》上发布。
经审查,河南康之约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审计报告,河南惠诚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国家企业公示查询内容,不通过资格审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警察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联系方式:田老师0371-65585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胡龙波037165585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龙波
电 话: 0371-65585907
附件下载: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