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GY)001897
项目编号: RXZT-ZC-2023-018号
项目名称: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增设道路交通设施项目
预算金额(元): 1881453.00
最高限价(如有): 1881453.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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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增设道路交通设施项目一标段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325430.00 | |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增设道路交通设施项目二标段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56023.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881453.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8-15 08:00:00 至 2023-08-22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9-0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固原市彭阳县
联系方式: 18895167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融信筑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建工丽景城S2#商业楼
联系方式: 13309543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杨建伟
电话: 1889516729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杨晶
电话: 13309543773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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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融信筑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