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失信行为。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信访举报案件、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县财政局共作出行政处罚4个,投诉处理4个,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1个。
二、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同时,认真执行信用处罚公示机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
三、深化采购改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依托省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促进政府采购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行“保姆式”服务模式,现已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操作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取消投标保证金、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提高价格评审优惠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贯彻落实政采活动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促进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运用和共享,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