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YC2023-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加装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价格部分”中:“报价分(35分)”现变更为:“报价分(30分)”2、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技术响应”中:“供应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得 16分,任意一项不满足或出现负偏离作无效标处理。”现变更为:“供应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得 14分,任意一项不满足或出现负偏离作无效标处理。”3、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电梯功能”中:“所投电梯具有厅门滑动和防脱导向装置、智能门锁预警、双向自动限速防溜车、电子称重自动保护、坠底保护结构、冲顶保护结构等功能的,每具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6分。评审依据: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现变更为:“制造商具有自主生产的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且安全功能SIL等级三级及以上具备40项以上的得6分,SIL等级三级及以上具备30项以上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部件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原色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制造能力”中:“所投电梯制造商具备的曳引式客梯最大提升速度v:v≥8m/s的得5分,6m/s≤V<8m/s 的得3分,v<6m/s 的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现变更为:“1、制造商无机房客梯制造能力≥3米/秒且载重≥1600kg的得7分;3米/秒>制造商无机房客梯制造能力≥2.5米/秒且载重≥1600kg的得4分;2.5米/秒>制造商无机房客梯制造能力≥2米/秒且载重≥1600kg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2、制造商有电梯实验测试塔且高度超≥230米的得7分;230米>试验测试塔高度≥220m的得5分;220m>试验测试塔高度≥210m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 : 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所投制造商自主承建的电梯试验塔建设工程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原色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5、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噪音”中:“电梯产品噪音性能:1.机房内平均噪音值≤65dB(A);)(1分)2.轿内运行最大噪音值≤44dB(A);(1分)3.开关门最大噪音值≤5B(A)。(1分)评审依据: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现变更为:“所投电梯产品噪音性能:1. 轿内运行最大噪音值≤48dB(A); (1.5 分)2. 开关门最大噪音值≤55dB(A)。 (1.5 分)评审依据:提供所投产品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6、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实力”中:“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的得1分,最高5 分。”现变更为:“1、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的得1分,最高3 分。”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郭霞)
地址:宜春市文艺路12号
联系方式:13677950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1室
联系方式:0795-3216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祯阳
电话:0795-3216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