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车辆租赁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河北凯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东路1号院内底商二层209 |
91130100347965303M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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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河北凯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租赁项目 |
车辆使用主要集中在北京周边、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市境内高速公路。 |
保险齐全,能够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车辆,车辆购置时间在3年以内,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齐全,集中用车和单独用车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资金用完为止。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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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修立国(采购人)、杨素彩(组长)、张丽、李汝、苑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等文件计取。自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给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接此通知书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以下事项: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三十日内完成书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4.合同签订后将电子版同时上传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完成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本级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789号
联系方式:0311-87096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九中街16号江西大厦三楼3022室
联系方式:0311-67308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奕斐
电 话:0311-67308277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