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4]FJMH[CS]2023001-2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漳州开发区大队暂扣车辆运送费、停车费、清障施救费服务类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0,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漳州开发区大队暂扣车辆运送费、停车费、清障施救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合同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81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1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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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5990000-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漳州开发区大队暂扣车辆运送费、停车费、清障施救费服务类采购项目 | 3(年) | 否 | 详见附件 | 81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磋商文件规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下同;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通知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1、须根据项目所属类型按通知的规定提供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
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信息安全产品:无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4-23 至 2023-04-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5-04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梯8楼811室福建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六、开启
时间:2023-05-04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梯8楼811室福建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漳州开发区大队
地址:泰山路18号
联系方式:3920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811室、812室、813室、814室、815室、816室
联系方式:13709389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艺纯
电话:1370938952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