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3-G3-00269-KYG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涉案车辆拖车(移)及停车保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2分标中的“技术要求”第1点 |
1、停车保管场地位置及面积要求: 2分标区域:二大队辖区:距离二大队队部不超过20公里范围内,有不少于10亩的停放场;三大队辖区:距离三大队队部不超过20公里范围内,有不少于10亩的停放场;直属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距离大队队部不超过30公里范围内,有不少于5亩的停放场。 |
1、停车保管场地位置及面积要求: 2分标区域:二大队辖区:在桥圩镇范围内,有10亩以上的停放场;在八塘镇范围内,有10亩以上的停放场。三大队辖区:在覃塘街道范围内,有10亩以上的停放场,在东龙镇范围内,有15亩以上的停放场。直属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距离大队队部不超过30公里范围内,有5亩以上的停放场。 |
2 |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 “三、评标标准”2分标中的序号4“拟投入的设备场地人员分” |
4.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停车保管场地位置及面积等方面进行评审。 二大队辖区:距离二大队队部不超过20公里范围内,有不少于10亩的停放场;三大队辖区:距离三大队队部不超过20公里范围内,有不少于10亩的停放场;直属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距离大队队部不超过30公里范围内,有不少于5亩的停放场。满足以上要求情况下任何一个地方每增加1亩的停放场加1分,满分6分。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租赁场地使用期限不得低于与交警支队签订的合作协议期限,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4.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停车保管场地位置及面积等方面进行评审。 二大队辖区:在桥圩镇范围内,有10亩以上的停放场;在八塘镇范围内,有10亩以上的停放场。三大队辖区:在覃塘街道范围内,有10亩以上的停放场,在东龙镇范围内,有15亩以上的停放场。直属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距离大队队部不超过30公里范围内,有5亩以上的停放场。满足以上要求情况下任何一个地方每增加1亩的停放场加1分,满分6分。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租赁场地使用期限不得低于与交警支队签订的合作协议期限,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3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3年4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023年4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按以上更正内容执行,其它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1064号
联系方式:张警官,0775-4290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碧桂园小区内
联系方式:覃婷雪,17758555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婷雪
电 话: 1775855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