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81-00075
项目名称: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取暖煤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0,000.00
最高限价(元):5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三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辽财采〔2022〕11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1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圣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37号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锦州市圣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供应商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来锦途中注意疫情防护,并遵守锦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供应商要做好时间安排,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锦州市最新疫情管控原则请咨询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电话询问代理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锦州市凌海市102国道与国庆路交汇处附近东
联系方式: 0416-8109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圣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37号5楼
联系方式: 0416-6092888
邮箱地址: 1215904879@.qq.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为民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圣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642525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电 话: 0416-609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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