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HXZX2017-XC-G-005
二、采购预算:壹仟叁佰万元整(¥13,000,000.00)
其中各标段预算如下:
第一标段 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1136500.00)
第二标段 人民币壹佰零柒万捌仟捌佰元整(¥1078800.00)
第三标段 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1496500.00)
第四标段 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柒佰元整(¥568700.00)
第五标段 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零陆佰元整(¥1920600.00)
第六标段 人民币壹佰万零柒仟壹佰元整(¥1007100.00)
第七标段 人民币壹佰零贰万柒仟肆佰元整(¥1027400.00)
第八标段 人民币壹佰零玖万捌仟玖佰元整(¥1098900.00)
第九标段 人民币壹佰万零捌仟伍佰元整(¥1008500.00)
第十标段 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
第十一标段 人民币壹佰肆拾万柒仟元整(¥1407000)
三、招标内容 :
第一标段:侦检堵漏照明类
第二标段:救生类
第三标段:通讯器材类
第四标段:其他器材类
第五标段:破拆类器材类
第六标段:灭火器材类(一)
第七标段:灭火器材类(二)
第八标段:灭火器材类(三)
第九标段:灭火器材类(四)
第十标段:灭火器材类(五)
第十一标段:特种器材类
标段划分: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报名时确认所投标段,一经确认不得变更。评标时,若投标人按评标方法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超过1个,则依开标顺序,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其余标段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并且由该标段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次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进行。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9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出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以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报名合格后汇款,否则报名费用不予以退还;因邮寄而导致报名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文件的遗失等责任与招标采购人无关,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售 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汇款银行:苏州银行相城支行
账户名: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066601071120143007269
B、在购买标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如下有效材料: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审查。
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要求带原件备查的需带原件(或公证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开标信息
投标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时始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9:30时整
开标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9:30时整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开标大厅
七、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城区大队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春申湖中路80号
电 话:15190161661
联 系 人:任林
八、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电 话: 0512-65981596-8102
传 真: 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215128
联 系 人:朱勃文
九、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