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防暴执勤运兵车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防暴执勤运兵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741STC211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帅文(发售文件)、王俊通、齐枫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6385(发售文件)、62688245、626882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
联系方式:蒋助理、于助理,010-66265370、662653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帅文(发售文件)、王俊通、齐枫,010-62686385(发售文件)、62688245、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41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30日 21:30 至 2017年09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申请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申请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申请人单位财务专用章。③申请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申请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申请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投标申请人应为车辆生产或改装厂家,提供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车辆生产或改装;4)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车辆改装相关资质,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5) 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 投标申请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9)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审查标准、方法:
凡按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通过评审及招标人工作考核的,即通过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9-1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4日 14: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数量
(台)
预算金额
(万元)
交货期
防暴执勤运兵车
47
1410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