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2NCZ(GY)001121
项目编号: D6404000141004494
项目名称: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智能交通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66293.00
最高限价(如有): 1566293.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智能交通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重新招标)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见招标文件 |
15662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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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5662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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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08-22 00:00:00 至 2022-08-2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9-13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地 址: 彭阳县县城内
联系方式: 0954-7011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固原市新区派胜公寓楼
联系方式: 1346964940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杨建伟
电话: 0954-701117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武小娟
电话: 13469649409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D6404000141004494-1]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智能交通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重新招标).NXZF |
代理机构 :宁夏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