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金阊新城管理委员会受苏州市姑苏区平江新城管理委员会、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虎丘街道办事处、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沧浪街道办事处、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姑苏区社会小区门禁系统改造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并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采购编号:SZWK2017-GS-G-008),该项目于2017年12月12日发布采购公告。应采购单位要求,现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一、采购文件第34页的采购项目清单中第31项高清枪型摄像机参数“1/1.9"200W像素高性能传感器,0.0001Lux星光级超低照度,120dB超宽动态,支持P-IRIS/DC-IRIS。H.265/H.264,1080P/720P/D1,60fps。1×BNC,1×内置MIC,2×Line IN,1×Line OUT,1×告警输入输出,1× RS485,1× TF卡槽。AC24V/DC12V/PoE。支持智能图像旋转、方位显示、基础智能。不含镜头和电源”,现修改为“1/3英寸高性能逐行扫描图像传感器,最低照度至少为0.03Lux(彩色),0.003Lux(黑白);支持H.264/H.265/MJPEG编码;最大支持分辨率1920×1080;帧率在1-30fps可调。不含镜头和电源”
二、采购文件第53页的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30%,经审计后第二年年初支付至审定价的70%,第三年年初支付至审定价的90%,第三年底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A、B、C单据作为甲方支付依据;特殊情况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审核核减率超过5%以上,由乙方承担。)”,现修改为“合同签订生效,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50%,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80%,审计满一年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0%,审计满两年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A、B、C单据作为甲方支付依据;特殊情况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审核核减率超过5%以上,由乙方承担。)”
三、采购文件第62页的(二)技术商务部分的一、产品技术和质量保证中“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21分):投标单位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产品性能等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最高分21分,其中招标技术要求中提供检测报告或需提供生产厂商盖章的软件界面截图的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共14分;其余部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共7分;”,现修改为“投标单位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产品性能等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21分。招标技术要求中带★项为关键技术指标,带★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不带★项为一般技术参数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其中治安高清网络摄像机、治安监控硬盘录像机(9路)和治安监控硬盘录像机(16路)部分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以证明技术参数的符合性;视频门禁软件管理平台部分提供生产厂商盖章的软件界面截图以证明软件功能要求的符合性。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负偏离。”
四、原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月2日13:00~13:30(北京时间)”,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月17日9:00~9:30(北京时间)”
原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2日13:30(北京时间)”,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17日9:30(北京时间)”
原采购文件要求“开标时间:2018年1月2日13:30(北京时间)”,现修改为“开标时间:2018年1月17日9:30(北京时间)”
上述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苏州市姑苏区金阊新城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富中街2号
联系人:蒋韧豪 联系电话:18662152329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联系人:韦一纯、陈璐佳、杨永明 电话:0512-69165616/69165612/6916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