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325平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四次)公告内容文档

   2021-08-31 中国政府采购网168
核心提示:公告内容文档一、项目基本情况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421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325平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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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42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325平台建设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1年07月29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7月30日 - 2021年08月0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1年08月0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09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如供应商为企业性质,2018-2020年度(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收入连续增加的得3分,持平的得1分,减少的不得分;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性质,无法提供相关审计报告时,须提供2018-2020年度财务情况表并同时提供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及资金的承诺函,按要求提供者得3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供应商须提供2018-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其营业收入为正值的证明资料。”
变更为
如供应商为企业性质,2018-2020年度(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收入连续增加的得3分,持平的得1分,减少的不得分;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性质,无法提供相关审计报告时,须提供2018-2020年度财务情况表并同时提供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及资金的承诺函,按要求提供者得3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供应商须提供2018-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其营业收入为正值的证明资料。
5、更正日期:2021年08月31日16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仅为软件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7 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方案”中的货物(硬件设施等),此处硬件(入境卡自助填表机除外)仅为软件系统所需的服务参考,不在本次采购范围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公安厅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 9 号
联系人:原先生
联系方式:0371-65881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6、19层
联系人:刘旭、高晓爽、赵璐
联系方式:0371-69092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旭、高晓爽、赵璐
联系方式:0371-6909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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