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学院2020年机动车社会化集中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5-06 中国政府采购网350
核心提示: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公安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公安学院2020年机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公安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公安学院2020年机动车社会化集中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公安学院2020年机动车社会化集中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CMET-20133J02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梓 洪燕

项目联系电话: 021-50934650 509345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公安学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联系方式:朱雪妹 021-289570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梓 洪燕 021-50934650 50934537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购买了竞谈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7、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应谈单位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应谈单位只能确定一家参加,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应谈单位中标无效。8、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9、须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06日 15:00 至 2020年05月0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的资料
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法人代表授权书 (原件);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
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告有效期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9日。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梓 洪燕

项目联系电话: 021-50934650 5093453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6.6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领购(每天9:00-11:30,13:30-15:00)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5月06日 15:00 至 2020年05月0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11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1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11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20年机动车社会化集中管理服务

服务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注:如本次成交服务商不是原服务商,则原服务单位在2020年延续服务发生的服务费用包括由此产生的合理税金将由本项目的成交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原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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