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购买校园视频监控与公安部门联网网络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明光市购买校园视频监控与公安部门联网网络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czcg202001-022
原公告日期:2020年01月07日
二、公告内容
澄清一:原磋商公告及文件中:1、磋商时间:2020年 01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2、磋商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现修改为:1、磋商时间:2020年 01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顺延)
2、磋商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澄清二:原磋商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38页的第14点.卖方违约责任:增加(3)卖方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追偿标准为:未按期完成光纤 网络全覆盖到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按未覆盖到的学校2000元/每校追偿;公安平台建成时(2020年2月20日)不能完成调试接入的,按不能接入学校2000元/每校追偿。
质疑一:质疑事实1: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一、二标包)中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在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承接过 60 条互联网专线或数据专线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 5分,最高得 10 分,投标人上级或下级公司业绩参与响应并满足要求的,均可得分。
基本事实:违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四条“限定投标人(供应商)具备××地域、××行业业绩或××指定用户或指定部门出具的使用报告或业绩证明”和第三十八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
建议:磋商性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业绩为项目所在地(区县级),该条违反了上述规定,建议删除“项目所在地(区县级)”要求。
回复:原磋商文件中资信分打分内容为:供应商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在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承接过60条互联网专线或数据专线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5分,最高得10分,投标人上级或下级公司业绩参与响应并满足要求的,均可得分。
现修改为:供应商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承接过60条互联网专线或数据专线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5分,最高得10分,投标人上级或下级公司业绩参与响应并满足要求的,均可得分。
其它仍执行原交易公告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交易公告的组成部分,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龙山路66号
联系人:郑应刚
电话:19909608878
招标人: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