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公安分局民警体能训练中心健身器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义公安分局民警体能训练中心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嘉、马忠悦
项目联系电话:59123750-2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处 6942367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嘉、马忠悦 59123750-266
代理机构地址: 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62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1、电脑程式跑步机:6台;
2、无动力跑步机:1台;
3、商用椭圆运转机:1台;
4、直立式脚踏车:2台;
5、滑雪机:1台;
6、蝴蝶式胸肌训练器:1台;
7、躯干转动训练器:1台;
8、重力单双杠训练器:1台;
9、挂片式蹬腿练习器:1台;
10、挂片式斜上深蹲练习器:1台;
11、史密斯飞鸟一体机:1台;
12、奥林匹克平推举椅:1台;
13、拉筋机:1台;
14、罗马椅:1台;
15、双排哑铃架(内含5-50磅哑铃10对):1台;
16、哑铃训练椅(可调式):2台;
17、360体能训练架体:1台;
18、电动攀岩机:1台;
19、电动攀绳机:1台。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1月21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1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21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1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21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2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5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递交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以及领取人的近期社保证明(以上证书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留存)。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嘉、马忠悦
项目联系电话:59123750-26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