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防闯入报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原定于2019年07月26日 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会议室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更正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防闯入报警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YZB2019-CS1080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20号
联系方式:8768015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
联系方式:029-86210100
传真:/
五、招标文件中变更信息:
更正事项:1.将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质量保证“④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ITSS(叁级)及以上证书的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⑤针对本项目详细可行的运维服务方案,磋商小组按其响应程度计1-3分。”删除。2.将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质量保证“⑥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提供样品,进行产品演示,磋商小组按响应情况进行赋1-5分。”更正为“④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要求提供样品,进行产品演示。当撞击预警器时,预警器应发出声、光及无线报警信号,并触碰远距离报警装置视为演示成功,得6分,否则不得分(演示时间10分钟,准备时间不超过20分钟)。”3.将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技术方案“②所投产品货源渠道正常,技术资料齐全,无产权纠纷,提供产品货源渠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原件,厂家直投只需要提供检测报告),表述清楚明确、充分。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情况赋分,证明材料齐全,表述明确、充分得5-7分,证明材料较为齐全,表述较为明确、充分得3-5分,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较少,表述一般得1-3分。”更正为“②所投产品货源渠道正常,技术资料齐全,无产权纠纷,提供产品货源渠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原件,厂家直投只需要提供检测报告),表述清楚明确、充分。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情况赋分,证明材料齐全,表述明确、充分得9-13分,证明材料较为齐全,表述较为明确、充分得4-9分,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较少,表述一般得1-4分。”4.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9年7月22日9:30分”更正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9年7月25日9:30分”。5.将“磋商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19日16:00分”更正为“磋商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24日09:30分”。
更正理由:评审方法及开标时间更正。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不变
其他内容均不变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李杰、曾艳
七、联系电话:029-86210100
特此公告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