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德市公安局互联网+接处警指挥系统和宁德市公安机关110巡逻车一体化实战平台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德市公安局互联网+接处警指挥系统和宁德市公安机关110巡逻车一体化实战平台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FJTHND-64201907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3-20675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0593-206755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服务内容及要求 备注1 1-1 宁德市公安局互联网+接处警指挥系统 13.89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2 宁德市公安机关110巡逻车一体化实战平台 3.84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标准:1、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采购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供应商须提供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工程咨询单位【含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专业】的证明材料(提供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或截图须体现咨询专业),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6)供应商具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不低于乙级资质。2、供应商需提供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相关证明; 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43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29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18日 23:00 至 2019年07月2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纸质磋商文件或电子版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7月29日 14:30 至 2019年07月2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29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四、其它补充事宜:
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帐 号: 7341010182600324077
报名费、服务费专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321 0401 0400 22473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3-206755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5)其他磋商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