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艇归于船上重要的应急救生设备,是港口国监督查看和国内安全查看的要点,对救生艇的查看的查看规模涉及其配备、存放、下降与收回设备以及救生演习的全过程等内容。在《1974 年世界海上人命安全条约》(SOLAS 条约)1983 年修正案的内容中规定:“每一名船员每月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每只救生艇应在每3个月少进行一次的弃船演习中由船上指定的操艇员下降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作”,一起需求船只必须在30min 之内把救生艇放置水面。
配备
1.有救生衣
2.信号类;有口哨(通常和救生衣连在一起,短距离联络)、防水手电、信号灯、火箭弹(大海上能够升到很高的空中很亮、靠下降伞悬浮较长时刻,导致留意,求救)
3.有水手刀、钩鱼东西、防水火柴、(荒岛自卫、加工野味)
4.淡水、压缩饼干、罐头(海上流浪时食用)
5.救生药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