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县检察院智慧型服务机器人正式投入使用

   2017-12-28 法制网佚名4050
核心提示: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县人民检察院和江苏南大电子科技公司合作的智慧型服务机器人正式在案件管理服务大厅投入使用。作

    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县人民检察院和江苏南大电子科技公司合作的智慧型服务机器人正式在案件管理服务大厅投入使用。作为该院践行智慧检务的创新产品,该款机器人围绕“智慧办案、智慧服务、智慧管理”,通过智能语音对话、面部识别、导航引领、多媒体推送等方式全方位展示了在检务工作领域的应用与创新,实现服务智能化、工作现代化、管理科学化。

    智慧型服务机器人拥有拟人化的外表和强大的社交魅力,搭载了自主接待模块,能主动亲切地询问群众需求,耐心地按照既定路线场景化讲解业务流程,并引导协助群众快速办理业务,为到访者提供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等服务。其次,机器人可以代替工作人员完成大量重复的机械工作,通过内置民意评价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新媒体平台二维码入口等满足群众个性化司法需求。

    智慧型服务机器人因其可移动、可交互,可以进行法制宣传。在业务大厅,机器人会接受群众咨询,专业回答法律知识。还可以参与送法进校园、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等活动中,通过人工智能展示与体验,将法律知识传递给广大人民群众,达到理想的宣传效果。

    智慧型服务机器人与后台一站式业务系统协同工作,实现当事人远程在线预约,检察长接待日在线预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远程在线预约,机器人扫描识别,引导当事人到受理窗口业务办理;其次,实现案件查询功能。采用全新的身份证识别系统,通过读取当事人二代身份证信息,精确完成身份识别及核验,之后用户输入案件号,实现案件信息的查询。

    智慧型服务机器人是该院强化“智慧检务保障”思维,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将人工智能等高科技运用在检察工作实践中的创新举措。今后,该院还要不断拓展思维,实现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整合,提升检察工作的效率,助推智慧检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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