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分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9日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2.3 人员、装备保障
3 应急响应行动
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3.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3.5 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4 灾后处置
4.1 灾后部署
4.2 复盘评估
5 工作制度
5.1 应急值班制度
5.2 应急准备制度
5.3 应急保障制度
5.4 应急处置制度
5.5 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制度
6 责任与奖惩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台风、洪涝、干旱等灾害造成的突发事件,及时高效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按照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及时有效组织实施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确保全市综合执法系统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组织有力、信息畅通、保障到位、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依法行政。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局各处(室、中心)和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城市管理处,城市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2 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城市管理处:负责牵头编制应急处突工作预案,及时收集报送各类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并供领导小组决策,按照领导小组决策要求,根据响应级别牵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期间的值班备勤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任务的交办、督办等工作;负责督查指导全系统城市管理职能范围内涉及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交办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负责收集各县(市、区)工作动态;负责指导各地设置相关警戒设施;负责指导灾后城市管理秩序恢复工作;负责对市防指应急指令的发布及解除转发和工作动态报送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2)政治处:负责把握人员队伍思想动向,及时调整、补充干部骨干力量充实到抢险救灾活动中;负责组织开展全系统落实值班备勤等应急处置中的作风效能督查和事前动员、事中激励、事后表彰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3)办公室:负责市委、市政府及省厅等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的及时接收、传递和本系统重要信息校核上传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交通工具、物资装备、应急设施的筹措、储备、管理和调用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视情开展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4)法制宣传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法制指导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查处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的违法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5)执法协调处(执法业务处):负责督查指导全系统综合执法处职能范围内涉及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交办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6)综合指导处:协调各执法主体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期间执法活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7)市局信息指挥中心:负责系统内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期间视频会商、通信联络、设备维护、线路保障等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8)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对本区域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负总责,制定相应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小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信息上报与处置体系,组织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横幅、悬挂物、公共停车场等有安全隐患的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灾害时协助属地政府维护社会秩序和对人员转移、财产抢险等工作;负责对涉及综合执法系统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查处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其它违法行为,必要时设置相关警戒设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秩序恢复工作。
2.3 人员、装备保障
(1)人员保障。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成立应急处置队,由城管处处长任队长,下设10支小分队,市局1支,由城管处分管副处长任分队长,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各1支,由局分管领导任分队长,各分队队员不少于50人(港区分局不少于20人)。同时,其它全市综合执法系统工作人员均为应急处置救援预备人员,随时接受指令。根据不同的应急响应等级,市局处(室、中心)及各县(市、区)局安排相对应人员到岗,确保本部门(单位)人员随时在岗待命。
(2)装备保障。以局为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装备库。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物资进出库登记,按响应等级制定物资保障运用管理规定。应急处置救援人员按局服装采购标准发放的应急装备,如雨衣、雨鞋等装备,随身保管在各自办公室。市局装备见附件,各县(市、区)局按实际需要和属地政府要求准备应急物资装备。
3 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洪涝台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具体响应等级由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确定。
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
(1)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防御工作通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2)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视情召开会商会,进行动员部署;
(3)各县(市、区)局根据职责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地下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4)各县(市、区)局每天14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市局办公室清点、准备救灾物资(对讲机、手电充电等),查漏补缺,准备二辆保障用车,各县(市、区)局按实际需要准备;
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
(1)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织动员部署;
(2)根据值班安排,市局和各地的24小时值班人员全部到岗值班,市局负责处室负责人到岗值班,指导应急响应期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各县(市、区)局进一步深化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地下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4)各县(市、区)局每天6时、14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市局办公室准备不少于三辆保障用车,对讲机20部、手电15把配至数字城管大厅;各县(市、区)局按实际需要准备;
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
(1)局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动员部署,并连线有关县(市、区)执法局;
(2)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岗在位,各处(室、中心)不少于1人、各县(市、区)局按属地政府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应急处置分队队员做好准备,随时接受出动指令;
(3)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根据联系的县(市、区)局,督查各地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地下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工作;
(4)各县(市、区)局每天6时、14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全市综合执法系统全体人员工作时间外,在家待命,不得离开居住地。
(6)局办公室准备不少于四辆保障用车,铁锹、防割手套、铁钩、锯子等随车配备;各县(市、区)局按实际需要准备;
3.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
(1)局领导小组组长及常务副组长在岗在位,其它副组长根据需要实行24小时轮值,市局夜间和节假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员实行24小时轮值,各县(市、区)局按属地政府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各地应急处置分队队员随时待命,随时接受出动指令;
(2)市局各处(室)每天6时、10时、14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3)各县(市、区)局每天6时、10时、14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全市综合执法系统全体应急救援人员取消节假日和休假,直至降至Ⅱ级应急响应。
3.5 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当洪涝台灾害得到有效控制,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指的指示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4 灾后处置
4.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尽快恢复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城乡面貌。
4.2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局各处(室、中心)和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尽快向领导小组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5 工作制度
5.1 应急值班制度
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全系统要落实应急值班备勤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落实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应急力量24小时值班;要加强电话举报、救助受理工作,及时受理、交办各类违章投诉,积极应对受灾群众求助应急处置。
5.2 应急准备制度
一是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开展汛前检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建立规范、齐全的台帐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报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信息,做到信息通畅,报告及时;三是随时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四是全体工作人员随时待命,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严密监控台风洪涝灾害的发展、影响情况,随时进入响应状态。
5.3 应急保障制度
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市局各处(室、中心)和各县(市、区)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等,做到保障到位。
5.4 应急处置制度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按照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区分轻重缓急,沉着应对,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要迅速落实力量,在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市局根据市防指的要求,协助、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局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5 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制度
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应当定期举行防台防汛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应按防汛防台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充足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领导小组紧急调度。
6 责任与奖惩
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本系统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局应急物资清单
2.嘉兴市综合执法系统户外广告和招牌、公共地下停车场防汛防台风险清单防御工作方案
附件1
市局应急物资清单
一、常备物资
市局保障不少于六辆汽车,每车配备以下物品:
序号 |
物品 |
数量 |
1 |
铁锹 |
4把 |
2 |
手电筒 |
3把 |
3 |
对讲机 |
2台 |
4 |
防割手套 |
5副 |
5 |
铁钩 |
2把 |
6 |
锯子 |
1把 |
二、不同应急响应等级的物资配备
应急响应等级 |
物资配备 |
Ⅰ级应急响应 |
六辆保障用车,铁锹、防割手套、铁钩、锯子等随车配备。 |
Ⅱ级应急响应 |
不少于四辆保障用车,铁锹、防割手套、铁钩、锯子等随车配备。 |
Ⅲ级应急响应 |
不少于三辆保障用车,铁锹、防割手套、铁钩、锯子等随车配备。 |
Ⅳ级应急响应 |
二辆保障用车;数字城管大厅配至对讲机5台,手电筒5台。 |
附件2
嘉兴市综合执法系统户外广告和招牌、公共地下停车场防汛防台风险清单防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指示精神,有效防范极端天气给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造成的严重影响,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防汛防台指挥部《“八张风险清单”分类分层分级研判管控工作机制(试行)》和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清单防御工作方案》,为及时有效组织实施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全力打好防御应对主动仗,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受极端天气造成的各类损失,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确保综合执法系统各领域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要风险
综合执法领域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风险:一是公共地下停车场地等点位被淹风险;二是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倒塌风险。根据风险清单,通过前期摸排,全市现有 23处公共地下停车场、1.7万多块户外广告、10万多块店招店牌,其中独立式户外广告1148块(注:相关数据会动态变动)。
三、防控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转发防御工作通知,起草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和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等通知;
(2)各县(市、区)局根据职责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公共地下停车场等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3)检查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一店一档落实情况、设施安全情况等,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整改;
(4)检查公共地下停车场的挡沙袋、挡水板、警示带、警示桩等必要物资准备情况,保障防汛防台物资充足;
(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领导组织动员部署,市局和各地的24小时值班人员全部到岗值班;
(2)各县(市、区)局局领导分片包干,强化对包干区域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地下公共停车场等监督和管理责任;
(3)组织处置各类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安全隐患;
(4)各县(市、区)局局领导开展对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防御物资的准备情况检查;
(三)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局领导根据联系的县(市、区)局,分片赴县(市、区)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地下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安全隐患督查工作;
(2)督查存在安全隐患整改后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地下公共停车场防御工作和设施管控责任落实情况;
(3)对不影响安全和通行的违停机动车辆不予取证;
(4)各县(市、区)局协调各类社会停车场管理主体,向公众免费开放停车场;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方式告知车主将车从地下车库移至地面;
(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和各区局主要领导在岗指挥,各地应急处置分队队员随时待命,全市综合执法系统人员取消休假。各单位应急处置队伍24小时在岗,随时接受出动指令;
(2)出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做好警示隔离;
(3)检查公共地下停车场内停车情况,做好定点人员值班值守,防止车辆擅自进入;
(五) 灾后恢复
(1)开展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全面检查,拆除和清理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
(2)协助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清理城市和公共地下停车场的垃圾、淤泥,断枝等杂物,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保证道路畅通等;
(3)做好灾后复盘、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清醒认识极端天气对城市的影响,及时总结复盘工作中的做法与不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针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地下公共停车场三个方面的管控情况,明确责任人岗位职责,特别是启动应急响应后,要及时下沉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在极端天气下第一时间掌握情况。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沟通,共同应对极端天气下的防汛防台工作,加强信息宣传引导,让市民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做好各类防御工作。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