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黑龙江省将纵深推进应急管理机构改革、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措施持续落实,逐步建立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领导体制、指挥体制、协同机制、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使相关部门职责更加明晰,应急管理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应急管理基础设施、装备条件明显改善,工作效率、履职能力全面提升。将健全完善包括应急指挥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综合预测预警体系、法规标准体系在内的应急管理体系,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将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救助、灾害风险防控、安全监管执法、科技人才支撑、基层应急治理能力,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扎实推进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全民应急素养提升工程,以工程落实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各项任务走向深入,逐步实现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
《规划》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细化各有关部门、各市地及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与规划实施方案的衔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部门协同、省市协同的配合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同时,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和地方工作督查、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任务和工程有序推进,发展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