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发布1号林草长令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

   2022-04-07 中国绿色时报410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日前发布第1号林草长令,要求各级林草长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日前发布第1号林草长令,要求各级林草长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护林(草)员、基层监督员、执法人员要落实巡护巡查责任。各级林草长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巡草督查,在清明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林巡草频次。

林草长令提出,要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各地区要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落实防火行政编制,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防火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建设,加强防火物资储备。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各级政府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扎实推进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有计划地开展林缘、林下及道路两侧可燃物清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环塞罕坝周边区域的联防联控,落实联防措施。要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各级政府要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严密监测火情,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火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归口报告,杜绝瞒报、谎报等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履责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火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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