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对标“十四五”期间“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实现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2月17日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方面
在总体要求方面,明确提出专项执法行动计划保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更加强化指导、帮扶、服务,更加注重包容、适度、求实。专项执法行动以打击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充分体现计划性、导向性、科学性、系统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效能优先,坚持系统观念,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既要服从大局,打好整体仗,又要紧贴实际,打好主动仗;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落实自选动作。把握好专项执法行动节奏和力度,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不把长期目标短期化、系统目标碎片化,不把持久战打成突击战。
重点任务方面
围绕六大专项执法行动展开。在内容上,每项专项行动分别明确行动目的、检查对象、主要措施和行动时间。在行动方式上,采取强化督查、交叉互查、集中整治、重点攻坚等。
(一)扎实推进流域水陆协同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坚持以点带面、源头管控,持续加大涉水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废水偷排、直排违法行为,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为实现年度生态环境目标奠定基础。
(二)深入推进大气污染协同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协同推进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固定污染源与移动源、重点排污单位与产业集群(园区)、污染排放和碳排放权等领域协同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精准性,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重点污染因子监管,以突出大气生态环境问题为引领,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完成大气环境质量年度目标。
(三)扎实推进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源头管控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责任义务,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新化学物质、涉疫废弃物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打击生态环境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要求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及环评机构监管,提高生态环境基础数据质量,打击生态环境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环评机构、检验检测类机构以及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真、准、全”。
(五)系统推进实施噪声污染专项执法行动。要求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压紧压实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动区域、部门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全面消除“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扰民隐患。
(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要求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化解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发现、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巩固“一年小灶”,推进“三年大灶”,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将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健全企业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尤其是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无证排污、超期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保障措施方面
(一)迅速制定行动计划。发布年度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对于保证执法计划性,减少执法随意性,具有重要意义。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巩固拓展上一年度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基础上,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大行动力度,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当地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在组织、指挥、人员调度、经费上予以保障。全省统一部署的“六大专项执法行动”,采取各地自查、交叉互查和省级督查等方式进行,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牵头统筹协调,专项执法行动实行编号管理,按时序发布具体工作方案。
(二)持续优化执法方式。专项执法行动在减少对企业不必要干扰的基础上,依靠科技全面提高问题发现精准性,让违法排污者无所遁形,采取“情报研判—精准溯源—定点执法—督促整治”的方式,做到“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充分用好卫星遥感、无人机、热点网格、走航监测、自动监测、工况用电、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实施精准打击。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执法监管,24小时严密监控企业排污。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针对性开展执法培训工作普及,推行说理式、帮扶式执法。
(三)不断推进“一体化”执法。六大专项执法行动,涉及多个领域和区域,各地要主动担当,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法定义务,把行动抓紧、抓实、抓细,建立健全问题共判、措施共商、信息共享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保持与相关机构、行业协会密切配合,针对重点行业开展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有效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共同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省驻市监测机构对六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支持,充分利用监测数据保障执法的精准性。
(四)严格执行行动计划。要严格控制专项执法行动频次和规模,切实减轻对基层日常工作和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2022年全省范围内开展六大专项执法行动,由生态环境部或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专项执法行动不计算在内。坚持“非计划不行动”,未列入全年执法行动计划的内容和企业,原则上除“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外,不组织统一的执法检查。对于个案也要坚持“非信访不查,无异常不查”、“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不查”,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大力营造“干好干坏不一样”良好氛围。核与辐射专项执法行动方面,仍按苏环办〔2020〕183号文要求开展。
(五)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各地要充分结合执法大练兵活动,推进六大专项执法行动,以练代训、以案强兵。通过“办大案、办铁案”,切实提高环境执法实战水平,同步选树一线执法尖兵,展现生态环境铁军主力军风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采取报纸、微信、微博、电视、抖音等多平台,对专项执法行动成果进行报道。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树立一批典型案例,力争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坚持省厅直接查办案件、打造指导案件、强化典型案例宣传,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在巩固拓展上一年度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基础上,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大行动力度,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抓住关键因素,集中围绕水、气、固废、噪声、数据、生态环境安全等6个方面突出违法问题开展执法。二是体现协同与联动,推进污染要素全防全控,部门联防联控。三是对非现场检查、异地处罚、联合办案等新的执法方式提出要求,强调专项行动计划性,切实优化执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