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拍效果图
近日,为了提高警务效率、治理交通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玉林交警引进了一批“神兵利器”——移动执法车,亮相在玉林交警支队,当天技术人员对新进的设备系统给大家一一讲解,车上配备了警用车辆综合巡逻执法系统 ,集图像采集、车辆检测、车辆特征识别、违章抓拍及录像、GPS定位多功能于一体,可实现全方位的图像采集、抓拍、智能分析、数据记录。
多功能一体化的智能“交通警察”
流动卡口稽查——执法车辆进行巡检时,可实时识别道路上正向行驶、路侧停车的车辆特征信息,可对套牌、假牌、未年检、未报废机动车及驾驶证异常等情况进行排查与布控,识别并进行报警;可手动抓拍可疑车辆、行人图片,传入后端平台进行比对、核查。提高了警务执法排查效率,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降低社会安全隐患。
“全自动”违章停车取证——执法车辆进行巡检时,设备自动对违章停车车辆进行检测、抓拍、识别车牌、录像,自动完成处罚证据采集。
“一键”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取证——执法车辆进行巡检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违章变道、占用专有车道、不礼让行人、不按指示行车、不按规定开指示灯等,使用配套的执法软件的“手动抓拍”功能,可对已发生的违章进行取证,取证信息包含“手动抓拍”前8秒及后2秒的录像。
车载执法记录——执法过程可全程、全视角记录。有利于固定事故现场证据,还原事件真相; 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 有利于提高事件处置效率。实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一线警务人员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警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规范执法水平提高。
巡逻勤务督导——系统通过视频与GPS信息记录,可以获得巡逻路线、时间与车辆排查数量信息等,可以有效对巡逻勤务进行工作督导,提升警务人员的自律与约束,保证巡逻执勤按规定有序进行。
警灯——在特殊任务需要时,提醒周边行人与车辆注意保证安全、及时避让,保障第一时间可以赶到事发现场;震慑犯罪嫌疑人,使犯罪行为终止,保护受害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使突发事件损失降为最小。
最后提示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