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台宁夏生态环境领域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年底前,我区将组建起涵盖环境应急管理、监测、执法综合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以及企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切实解决我区环境应急能力薄弱问题,形成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需求相匹配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按照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托本级生态环境监测力量和执法力量,形成区、市、县三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组建辐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凡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涉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尾矿库的企业等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辖区企业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2月底前,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辖区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第三方环境监测、救援机构等纳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我们将吸纳企事业单位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研、技术、管理人员进入环境应急专家库,2021年底前建成区、市两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环境应急管理等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负责人介绍,我区将建立分级响应调度机制,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装备等赶赴现场或指定地点,向现场负责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报到,按照既定的现场救援方案和任务分工开展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