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广西省南宁市公安机关租赁新能源勤务用车集中发放仪式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首批200辆租赁的新能源勤务用车交付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正式应用于日常勤务工作,为维护首府社会平安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为有效破解公安基层警务装备保障不足难题,南宁市公安局协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宁产业投资集团等单位率先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创新向租赁服务供应商长期租赁了400辆勤务用车,解决公安基层最关心、最迫切的工作用车保障问题,为打击违法犯罪、提升城市综合治理能力提供强有力支撑保障。
1月5日发放的200辆车就是首批车辆,剩下的200辆车也将在春节前陆续发放到各基层单位手中。随着这批车辆的投入使用,将大大缓解基层公安机关执勤执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进一步改善基层一线车辆配备,构建巡逻防控新机制,完善巡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公安机关打防管控能力和整体战斗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在接下来的新春佳节等安保工作中,这批车辆将转化为打击犯罪、治安防控、保护群众、维护稳定的一把把利剑,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快速处突能力,确保第一时间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
同时,南宁市公安局以市场主导、产业扶持、商业化运作的方式,通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新能源勤务用车长期租赁与各级公安机关共执共享新能源勤务用车租赁采购结果,集髙效、经济、节能、环保为一体,促进首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市场推广应用,以可视化、示范性引领推动落实强首府战略实施。
据南宁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配发的200辆新能源勤务用车为国产品牌的5座SUV越野型纯电动车,续航里程长,电池损耗小,既满足公安工作高频、极端用车的实际需要,又符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导向。
正式“上岗”后,车辆将安排分配给派出所、街面警务服务站、业务大队及办案单位,用于公安基层接处警、办理案件、巡逻防范等日常勤务工作。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新能源勤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负责承担车辆的运维服务保障,并提供自建或合作共享电桩资源,以满足车辆充电需求。
虽然长期租赁的勤务用车产权实际归属租赁服务供应商所有,但在日常管理中,新能源勤务用车将参照《南宁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纳入公务用车统筹管理,加强使用的监督,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确保车辆真正用于基层一线、服务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