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消息,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生效。
此次公布的实施细则,令警方执法时有章可循。有港媒评论称,实施细则出炉,如同宝剑出鞘,青光闪现。警方执法从此可称得上“如虎添翼”。
首先,警方执法维护国家安全时,不会再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修例风波爆发以来,“港独”“黑暴”分子往往通过加密通讯软件进行交流,许多“暴乱”的谋划过程全部封闭,一度让警方“疲于奔命”“防不胜防”。
而按照香港现行法律,即便是这样危害国家安全的通讯,警方想要截取也得获得法官许可。
在国安法条文下,为有效防止和侦测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及保护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的机密性,所有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的申请,须经特首批准;而进行侵扰程度较低的秘密监察行动,可向行政长官指定的首长级警务处人员申请。
众所周知,危害国安罪行与一般刑事犯罪有所不同,设若恐怖分子制造或安装炸弹,按部就班向法庭申请手令,有可能酿成无法预料的后果,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助理处长或以上级别的警务人员可授权其人员在无手令的情况下,进入有关地方搜证,这是完全必要的。
法官在截听行动的重要性无异减低,行政机关在行动上有更大主动权。
另外,让人诟病的“警察拉人,法官放人”问题,在新的实施细则出台后,有望得到纠正。
香港施行普通法制度,一直有所谓“三权分立”的说法。但在运行中,香港颇有司法独大,凌驾行政权力之感。
修例风波中,许多暴徒被警方抓紧警局后,只一转身进了法庭,就可以施施然保释脱身。这种乱象被广泛质疑。
前港澳办副主任徐泽撰文,指一国两制下的宪制秩序强调司法独立,绝不是“司法独大”。
同时,在国安法实施细则出台后,网络上的煽暴纵暴和“港独”言论,将会得到处理。
《实施细则》订明警方可在合理怀疑下,要求发布人士移除危害国安讯息;在特殊情况,助理处长级或以上警务人员可授权无手令下进入有关地方搜证等。
近年网站社交平台沦为反中乱港基地,假消息、煽动性贴子、仇警言论及起底资料充斥,简直无法无天。以往受限于司法程序,需要申请手令,随时打草惊蛇,警方鲜有采取行动,坐大网络暴徒气焰,以为自己超然于法例之外。
现在新法实施,赋予警方权力,除去障碍,加上维护国家安全的大气候使然,相信执法扫除网络歪风之日不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