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吉林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关于打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执法协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立联动执法办公室,并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全省打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执法协作工作上升新的台阶。省公安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星,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卢颖杰、政委杨殿风、副总队长刘震,支队长付凯生。省市场监管厅党组成员、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宝芳,副局长梁宏、姜国明、蓝翁驰,药品安全总监李金波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仪式。
据介绍,联动执法办公室成员由吉林省公安厅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和省药监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互通案件信息、研判评估形势、会商疑难案件,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需要,互派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共同开展案件查处工作。省药监局在执法中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省公安厅,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为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提供帮助。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涉案物品需采取责令下架、封存、召回、销毁、检验等措施的,省药监局将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省药监局和省公安厅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案情,会商打击对策。
刘星表示,执法协作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联动办公室的建立,是省公安厅和省药监局结合我省打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违法犯罪工作实际,经过反复沟通、酝酿形成的有益成果,对进一步密切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行刑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打击整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药品经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工作理念”,以机制建设和联动执法办公室的设立为契机,强化与各级药监部门协作,努力提升打击整治的前瞻性、预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共同维护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共同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安全。
刘宝芳表示,密切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强化药品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省药监局与省公安厅联合签署《办法》,成立联动执法办公室将进一步密切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合作,有利于深入推进行刑衔接、联合执法、重大专项整治、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有利于拓宽信息渠道、实现资源共享,更加有效精准地打击药品犯罪。今后,双方将充分借助联动执法办公室的纽带作用,发挥提前介入、资源互补的优势,进一步健全“防控+打击”执法安全体系,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共同打击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为全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坚实保障,为吉林省医药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保好驾护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