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购买新能源车服务项目交车,240台新能源警用车辆正式投入使用。这是包头市公安局大力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又一有力举措。
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伟表示,执法执勤车辆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警用装备,也是保障执法安全和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支撑。包头市公安局通过购买新能源车服务项目,既贯彻了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落实节能减排举措,又在全市起到表率、带头作用,有效破解执勤执法车辆在使用、维修、保养、购买等方面存在的难题,对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群众能力和警务保障水平将产生重大效应和深远影响。
此次新能源警用车辆共240辆投入使用,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避免了资金的一次性投入,使车辆后期维护、保养、运行费用大幅降低,直接缩减了“三公经费”支出。
据了解,240辆新能源警用车辆将全部配发至基层一线实战单位,能极大缓解基层警用车辆不足的问题,有效提升警用车辆智能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一线民警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警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