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十二项消防执法改革措施掷地有声。
据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消防执法改革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源头预防、依法管理和社会共治的改革思路,重在优化营商环境,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实施精准监管执法,确保改革“放”不作秀,“管”不盲从,“服”必规范。
在培育市场主体和民众自我治理能力上有新尝试。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向社会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通过线上线下申请登记,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重点监管。此举不仅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消防部门与企业、消防部门与公民之间的良好信任关系的重要举措。同时,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制定技术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大幅放宽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条件,有利于扩大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规模,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行为。
在事中事后监管和“五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上有新突破。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打通政务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互,增加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威慑力。完善“互联网+消防”监管,“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数字福建发展规划,综合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高效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支撑。积极推行信用监管,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福建省信用监管体系和联合惩戒管理范畴,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深入推进火灾延伸调查,严格追究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等各方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消防安全责任。
在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新型治理体系上有新定位。由“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实行火灾风险单位分级监管,推行标准公开、各负其责的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模式。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赋能,委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显见性、普遍性消防违法行为查处。职能部门加强执法协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线索抄告、案件移送、挂牌督办、信用惩戒等监管机制。
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上推动改革。健全完善消防执法全程监督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行政执法制度,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轻微消防违法行为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