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10时,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举行司法执法电瓶车配发仪式,将新购置的10辆印有”司法”标志的执法电瓶车发放到6个基层司法所。区司法局局长谢红、副局长吴正维出席仪式。
区司法局局长谢红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装备保障,我区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率先为基层司法所配发执法电瓶车,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执法车的发放,是解基层所需、基层所盼的务实举措,将会有效提高基层司法所维护一方稳定、服务一方群众的能力,为“平安彭山”建设添砖加瓦。
谢红强调,各基层司法所要以这次执法车发放为契机,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工作理念,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昂扬斗志投入到司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好执法车的作用;要严格按照《执法电瓶车管理规定》规范使用执法车,严肃作风纪律,确保安全用车。
近年来,彭山区司法局不断在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这次统一配发执法电瓶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快速应对能力,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在特殊人群管理、人民调解等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执法通勤问题,变“群众找上门”为“司法沉下去”,主动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仪式上,区司法局领导为领车单位发放了车钥匙,基层司法所代表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