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发改委、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首次联合出台《舟山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8类企业或个人、12项主要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对16类违法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给予联合惩戒。据悉,该《办法》是全省首个针对浙江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承诺制出台的消防领域信用管理办法。
《办法》将公众聚集场所未按规定进行承诺或承诺失实行为等12项主要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将社会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故意拖延不积极整改或者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整改未采取严密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社会单位(场所)或个人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临时查封场所、部位的;消防物联网运营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值班值守、接警报警、运行维护、检查测试等制度,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拒不改正等16类具体情形的企业或个人将纳入失信名单。
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办法》规定其申报的消防行政审批事项从严进行审查,不予适用告知承诺审批制度;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容缺受理;对其参与评比表彰、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给予限制;将其违法失信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失信个人被列入消防安全失信名单期间,不得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消防相关岗位职务。
被列入消防安全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个人,消防救援机构将其违法违规情形,通过 “信用舟山”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失信行为公示期限为五年。同时,对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单位和个人,《办法》将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实施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