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生态环境全省首创“提醒式”执法

   2020-04-09 南通网4980
核心提示:7日下午,江苏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人员对南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VOCs“提醒式”执法专项行动,记者在现场看

7日下午,江苏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人员对南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VOCs“提醒式”执法专项行动,记者在现场看到,执法人员手持VOCs便携式仪器和微风测速仪器,对企业开展VOCs无组织废气问题排查和治理帮扶。为大力推进2020年我市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对标7月1日即将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文件,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1日至6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南通市VOCs“提醒式”执法专项行动,本次开展的行动为全省首创。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 VOCs,是大气中一类重要的气态污染物。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如公众熟知的甲醛、苯这些有毒气体就是VOCs的一部分),同时也是O3和PM2.5生成的重要前体物,是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通过“提醒式”执法,执法人员提前告知企业环保新规,并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在保护产权的同时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提升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为在全市开展好本次行动,3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组织开展VOCs“提醒式”执法检查培训会。培训会上,相关专家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执法要点,化工、涂装行业VOCs治理技术,VOCs便携式仪器和微风测速仪器使用进行了讲解。此外,还专门印制《南通市VOCs提醒式执法服务手册》和《VOCs环境问题服务函》。

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提醒式”执法,既避免突击执法、以罚代管,保护企业产权,又能高效推进废气治理,改善空气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一举多得。现场执法时要将《南通市VOCs提醒式执法服务手册》送到企业手中,并进行重点解读。同时在“提醒式”执法过程中还应把握无事不扰、依法行政原则,对涉VOCs无组织排放环境问题,7月1日前依法原则上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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