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宁夏检察机关将全面推开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推进全区各级检察院积极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据了解,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工作,将通过在公安机关办案系统嵌入检察监督软件,做到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息日常查询,实现同步监督。针对如何落实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推进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从四个方面明确了监督重点,指导全区各级检察院开展好专项监督活动。包括将久侦不结、长期挂案、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到期未解除的刑事案件为监督撤案的重点,开展“挂案”监督专项活动。把违法取证、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财产性强制措施、违法撤案作为侦查活动监督的重点,结合实际制定专项监督方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两法衔接”平台运用,针对自然保护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联合组织开展行刑衔接专项监督行动。把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治安处罚、另案处理、以罚代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作为立案监督的重点,开展专项监督。针对侦查工作中带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开展综合监督,向公安机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研究改进措施。
目前,全区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7个,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监督办公室共28个,其中设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8个,设在法制部门13个,派出所1个,设在森林公安分局等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