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天津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天津市除了将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组建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将组建28个专业应急队伍,包括危化品事故、市政工程、轨道交通、供电、供水、卫生医疗、动物疫情以及森林火灾等诸多领域。
据悉,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驻津部队、预备役队伍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单位组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社会组织注册成立的社会应急力量。其中,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体力量;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驻津部队、预备役队伍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在岗在位。应急救援队伍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明确的初判条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接到市有关部门调度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集结。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应注重加强人员理论、体能和技能培训,保证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使用救援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社会应急力量在突发事件“第一响应”、推广自救互救理念、弘扬应急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组织较松散、人员不固定、协作性不强等发展问题,需要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社会应急力量平时根据其自身特点和能力,开展秩序维护、应急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灾害事故发生后,社会应急力量要在市、区人民政府指挥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应急管理技术保障体系,有效整合应急管理科技人才资源,扩充全市应急管理专业技术力量,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通告》,将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一批应急管理行业领域专家,并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