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规将于4月1日起实施

   2020-03-25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2680
核心提示:新闻发布会现场3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

内蒙古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规将于4月1日起实施(组图)

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获悉,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是全国首家同时以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等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地区。

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早在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2019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经过一年的实践,“三项制度”在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执法工作中顺利实施,为《办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毕力夫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传统手段对行政执法的管理和监督效果不够明显,如案卷评查不能全面反映行政执法情况。《办法》在总则中明确了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在行政执法公示中设定了建立三个层面公示平台的要求,在执法全过程记录中规定了音像记录要及时上传至执法办案系统,并且该系统要与全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内蒙古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规将于4月1日起实施(组图)

工作人员演示移动执法终端“智能法务通”的使用流程。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针对内蒙古传统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不准确、不客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缺乏有效抓手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着力打造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督全覆盖,开发完成全区统一的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截至目前,一体平台在8个盟市27个旗县(区)全面应用,录入信息数据33.9万条。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将评价工作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司法厅建立的“六网融合”平台和小司说法、小司来了、法治乌兰牧骑,加大对“三项制度”的学习宣传,让群众充分知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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