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监管能力建设。
《通知》统一制定了全省人社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明确执法专用装备、执法场所、行政执法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三项建设任务。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将根据工作职责和行政执法需求,将文字音像记录设备、执法车辆和工作服装(含执法标识)纳入执法专用装备配备范围;综合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建设举报投诉受理室、案卷档案室、技术监控室(询问室、听证室)等执法场所。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应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此外,还将建设行政执法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与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坚持支出与事权相适应,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执法装备配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厘清省、市、县执法权限和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集中采购执法装备,重点向市县两级倾斜。
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装备使用、维护和更新等管理制度,提高执法装备的使用效率及行政执法的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