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政策解读

   2020-01-09 省应急管理厅2020
核心提示:一、出台背景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

一、出台背景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为此,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决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12月5日正式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也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22号),以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江西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法府建发〔2019〕1号)。这一系列文件都对“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厅在结合本厅实际,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对标上级要求,印发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厅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目标

在我厅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核心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共信用信息“双公示”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厅门户网站、办证大厅、新闻媒体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执法流程、服务指南、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强制、联合惩戒等相关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并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进行了完善。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我厅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不同行政执法情形下文字、音像记录方式的运用、内容、要求进行细化规定。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资料进行严格管理,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进行编辑,形成相应音像记录电子信息资料,连同执法文书案卷一并归档保存。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由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我厅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结合行政执法的类别、执法行业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范围。重点审核主体资格、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送审材料、审核方式、时限要求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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