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尽快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推动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工作落实,在建设省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专家库的建设,拟于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形成规模适度、衔接有序、配备科学、资源共享的全省应急管理专家体系。
通知要求:
一、组建专家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为成员,组建专家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建立专家库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处(科)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的具体工作。
二、制定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各市应急管理局可以参考《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及系统行业专业设置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三、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各市应急管理局在本单位网站和市内主流媒体上发布征集专家人选的通知,广泛征集专家人选,受理专家申报。市政府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行业(领域)有较强影响力的应急管理专家人选。专家报名结束后,各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专家申报的行业及任务类别进行审核,择优选取适合的市应急管理专家。审定后,予以公布。各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系统可参考使用省级应急管理系统,具体使用手册见附件。同时,各市应急管理局要根据辖区内各县(市、区)行业分布情况,指导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
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将本通知传达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可联系咨询省应急厅专家库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