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国家安全,你我皆有责任。10月31日,我浙江举行贯彻实施《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省国家安全厅厅长黄宝坤,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出席并讲话。
今年7月16日,《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例反间谍人民防线地方立法,对于我省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主要包括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体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四个方面。在构建反间谍安全防范体系方面,《办法》创新性规定了“政府领导——专门机关协调指导——行业、系统(领域)部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公民共同参与”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体系,并对各方主体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其中,政府领导职责主要包括:加强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人民防线建设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保障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所需经费等。此外,《办法》还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间谍安全防范职责作出了明确界定。
《办法》还对公民举报间谍行为奖励工作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如公民举报的涉嫌间谍行为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信息和线索经查证属实,国家安全机关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对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公民可以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举报,通过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举报,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通过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等方式,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