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飞”事件屡屡发生常委会委员建议 尽快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法律

   2018-12-27 法制日报2890
核心提示: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此次修正案草案新增了民用航空法第

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此次修正案草案新增了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授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作出特别规定。分组审议中,多名委员关注到这一内容,建议加快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立法进程。

近年来,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日渐普及,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亟需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管。

“无人机是人工智能领域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重要领域之一,我们国家和国外一些国家都发展很快;同时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对航空活动、机场管理、净空管理等都带来一些安全隐患,同时也涉及隐私和保密问题,管好无人机很有必要。”沈春耀委员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中作出明确规定,即无人驾驶航空器和有关飞行活动的管理,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黑飞”事件屡屡发生,由于缺少法律依据,管控和处理都比较难,因此迫切需要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控提供法律支持。

殷方龙委员指出:“现在无人航空器生产、买卖、使用,乃至出了问题以后的查处,尚没有专门法律法规可依,很不利于无人航空器的管控。”他举例说,今年2月7日,河北唐山一公司在不具备无人机操纵资质,没有申请空域和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操纵无人机在河北唐山市古冶区上空一千米高度“黑飞”一个小时,导致4架民航被迫修改航线,部分航班延误。中部战区发现这个情况后迅速起飞两架战机查证,多部雷达开机,及时将违规飞行人员抓获。事件发生后,由于没有专门法律,处理时怎么定性,处理到什么程度,实践中难以把握。最后按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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