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方讲述的故事版本里,这是一次正常的执法过程。它有着警察合法使用暴力的原因:醉酒女不配合警方工作,推打民警,民警警告无效后对其徒手约束。公安分局的声明还包括“当事人对此表示理解”,“努力营造和谐的警民关系”。但这个故事的版本舆论并不满意。
(值勤警察用膝盖猛烈压制一名女子 图片来源:网络)
说到“普法教育”,那些观看过该段视频的人有不同的故事版本。他们认为一是民警在执法方式上欠妥当,如果真的是“约束”,那应该有更加直接、更加专业的手法,而不是压着当事人的要害反复施暴。二是在执法程度上欠考虑,一个醉酒女的反抗与执法力度不匹配。
警方在提供故事版本的同时,本应该提供执法记录仪的影像,或者至少有现场视频,以便佐证醉酒女“推打民警”的事实。否则,现在都是警方一方在说,好像只是在劝散围观,这么做难以服众。
按理来说,在一起普通纠纷中,警察怎么使用警械处理,怎么“徒手约束”,都是有严格规程的。那么,在这一事件中,罗湖公安应该摆出规范来,所谓“徒手约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怎样施展等。只有这样讲规范、遵章程的执法,才能有说服力。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警方在声明里反复强调“醉酒女”,强调她如何抗拒警方安排,其实都是在暗示“这个女的有问题”,从而为警察的所有做法辩护。这是一种很成问题的辩护逻辑:公众质问的是执法方式是不是规范,警方强调的却是当事人有错在先。
如果按照网民拍摄的“徒手约束”的视频,也能见到当班民警除了施加不必要的强力,还以非常蛮横的口气指责、威胁拍摄者。按照公安部颁行的执法纪律文件,只要没有影响到执法,民众是可以拍摄警察执法过程的。所以,不知当班警察声色俱厉的依据究竟是相关规定,还只是个人意气?
(深圳罗湖公安回应)
(当事人回应)
所以,如果警方真的重视“普法教育”,就应该做一个全面的普法,不只是对当事人的——谁都知道,在这种舆论影响的案子中,当事人只会息事宁人——其中也必须包含对民警的,比如如此执法行为的依据,以及用更详细的证据来证明使用暴力的必要性。
将普法教育理解为警察对民众的单方面教育,是对普法的片面理解。真正的普法标语,必须包含着对执法者的教育普及,目的是使得执法的每一步都能合乎规范,而不是临场随意发挥。只有执法者在法度内说话做事,才是营造“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
实际上,人们的守法意识很多时候不是问题,问题是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执法方式等,能否严格按照规章法条来。罗湖公安试图借助一个事后声明,来为当班民警粗鲁甚至野蛮的执法方式打圆场,但却忘了交代最重要的执法依据等,被人诟病也是可以理解的。
居高临下、事实短缺、掐头去尾、隐含实际威胁的“普法教育”,从来只是压服的代名词。这样一来,“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怕是难实现。目前罗湖分局称还在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核查,希望能给出一个更全面的“徒手约束”当事人的故事版本,厘清是非,明确执法的规范和边界,如此才能让舆论信服,增加对执法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