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某接受处罚
随着科技信息的不断进步,手机解码、超市购物、银行取款等等都已逐步推广使用“人脸识别”功能,如今交警执法也实现了“人脸识别”,可将违法嫌疑人的人口、车驾管、历史违法等信息一查究竟。
11月1日中午,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交警大队民警、辅警一行4人按照大队的安排部署,在辖区王贡路8.1公里处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午间“秋风”专项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一律逢车必查,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3时9分许,民警在例行检查一辆由黄市往永安方向行驶的川E33*15红色隆鑫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时,查证其驾驶员赖某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44mg/100ml。随即,民警便要求赖某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拟对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
由于赖某某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民警便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对其进行“人脸识别”,查证其截止目前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仅为“C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相关规定,准驾代号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只能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不能驾驶二轮摩托车);且所驾驶的川E33*15号牌二轮摩托车登记信息显示为灰色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状态为注销,与赖某某所驾车辆的车型、颜色完全不相吻合,涉嫌套牌。于是,民警便仔细查看赖某某所驾红色隆鑫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证,该车原有号牌为川E8*831。
面对民警的详细询问,赖某某对其饮酒后持准驾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沿滩区交警大队依法对赖某某处以了合并罚款七千四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于当日下午送往了自贡市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