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旅顺口利用人脸识别系统拿下“老赖”

   2018-09-21 人民法院报3380
核心提示: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大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来电,称交通治安分局在大连市建设街长途客运站内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大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来电,称交通治安分局在大连市建设街长途客运站内,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发现旅顺口区法院正在寻找的被执行人刘某,并已予以控制。由公安机关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这在大连市两级法院还是首例。

据悉,旅顺口区法院判决大连某机械公司给付旅顺某加油站货款12.1316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和房产等财产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随后执行人员前往该机械公司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停产闲置多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跑路”,电话换号,人财两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旅顺口区法院经认真研究,将案件突破口和主攻方向敲定在寻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上。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大连市“两办”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旅顺口区法院院长王远令、执行局长侯卫东分别多次前往当地交通治安分局寻求执行联动合作。

近日,当刘某携家人在建设街的长途客运站内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时,该系统立即发出“滴滴滴”的报警声,同时显示刘某系法院要求查控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安人员随即对其进行询问,在确认其身份后予以控制,并迅速打电话通知该案承办人何祖光。何祖光和执行员高鑫晟、赵瑜国三人顾不得吃午饭,立即驱车前往交接,并当场向刘某宣布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在到达大连市看守所院内后,何祖光再次敦促刘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考虑到刘某工厂停产,也主动放弃了利息和公告费。迫于司法拘留的强大压力和申请执行人的最大善意,刘某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当场筹款9.4万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同时由其女儿提供执行担保,承诺在9月26日前再到法院向其他案件申请执行人履行10万元。鉴于刘某已经履行义务,法院遂依法撤销了对刘某的拘留决定,屏蔽了其失信信息,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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