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警航事业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警航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坚持“建设、管理与应用并重”的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实际,以实战应用为牵引,强化全局意识、改革意识、系统意识、安全意识、实战意识,以“扩大规模、规范建设、提高战斗力”为重点,突出新增机队、实战能力、专用装备建设,抓实飞行安全工作,全面提升警用航空现代化建设水平。
运用法治思想,推进警用航空制度建设。国家公安部通过近年来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与探索实践,充分借鉴军民航成熟经验与国外警航法规制度,按照警用航空工作的任务流程、指挥流程、保障流程、管理流程等着重搞好顶层设计,按照急用先建、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明确全国人大制定关于警用航空的法律、国务院相关法规、警用航空专业规章等三个层次,并分阶段、分步骤、分专业已制定26部我国先后出台了涵盖机队组建、运行管理、飞行训练、勤务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在我国推进低空空域改革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同时,“低慢小”飞行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也逐步增加,配合对违法违规飞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也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新任务。今后,警用航空主管理部门必须坚持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警航事业加快发展的根本保障,严格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领导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警航队的组织建设,从而提高警用航空法治化建设水平。
运用创新模式,推进警用航空机队建设。直升机机队建设是警用航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直升机机型配备必须根据警用任务和使用地区的定位来选择确定。我国警航建设初期,各地公安机关购置配备的警用直升机主要以国外机型为主,如法国空客、意大利阿古斯特系列直升机及美国罗宾逊、俄罗斯卡莫夫直升机等机型等。近年来,我国航空工业有了很大发展,已基本形成研制生产各类型先进直升机的技术基础和产业化发展的工业基础。国产警务直升机具有产品性价比高、维护维修快速便捷、售后支援服务有力、可提供带飞和托管服务等诸多优势。目前,国产直升机逐渐打破了欧美公司的垄断局面,成为警用执法的重要力量。我国各级公安部门应加大购置配备国产直升机,既在运行保障、维修保养、技术支持、航材保障、人员培训、基地托管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性价比与便利性,同时也支持了民族航空工业的建设发展。同时,利用直升机通航公司的资源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干租或湿租形式建立警用航空机队。此外,警用航空机务维修工作也可实行由专门维修机构外包,以保障机队与装备的适航可靠性。
运用系统思维,推进警用航空网络建设。近年来,社会治安与反恐维稳压力增大,警航飞行量增加了1.5倍多,警务巡逻任务越发密集。我国没有开放低空空域,大部分天空受航空管制,每次执行飞行任务仅前期准备工作就有“命令下达、制定航线、确定机组、制订飞行计划、飞行计划申报、批复、机组进场准备”等7项工作,日常飞行任务一般都会提前一天制订计划并申报,但在遇突发警情时,无法提前申报,运行效率较低。我国根据任务可能和地域条件,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动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警用航空常驻基地,并划设了数百个临时起降点、野外起降点,未建基地的警航队与军民航建立了飞行保障协调机制,为扩大警航执行任务的覆盖面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军民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警用航空需要建立健全警务飞行的空域管理体制,启动常态化加强级空中巡控等级,创建“边飞行准备、边空管报备”的警用航空及时使用与正常训练的空域管理体制。同时,公关部门地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军民航现有机场,加上自身建设的警用直升机飞行保障基地,适当建设警用机场(起降点),逐步建立健全飞行训练所需的设施设备,形成警用运行保障的机场网络与保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