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和“立”之间,行政机关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被打通,惩戒和奖励的信息得以无障碍地“跑”起来,新技术为信用社会建立起“保护罩”,真正置“老赖”于“一处违法、处处失信、寸步难行”的境地。
一家刚刚出现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转身又准备参加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然而在它看不见的地方,“系统警察”已经将它“盯上”。组织招标的市财政局通过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时,此前国税局标记过的这家企业的违法信息立刻显示出来。因此,该企业立刻被禁止参加投标活动。与此同时,“系统警察”还会提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其违法的严重性,决定是否吊销其营业执照。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林立军表示,这个“系统警察”最大的特点在于全覆盖,既通过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覆盖各类市场主体和相关自然人,又通过联合奖惩工作机制,覆盖各行政机关。与此同时,建立联合奖惩措施目录,覆盖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措施,“确保对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全领域联合奖惩。”截至目前,联合奖惩目录中包括了全市44个行政机关的976项联合激励与惩戒措施目录。
此前,各行政机关其实都有各自的“黑名单”,并通过各自渠道公开,但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完全有效形成,“原有的失信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不同部门之间因各自信息的采集程序、内容架构等不同,导致信息的融合、沟通极为困难。”
这套系统通过联合监管平台的数据归集能力,形成各行政机关“黑名单”的共享,记录违法违规信息,递送联合惩戒信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各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生联合惩戒目录规定情形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产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当事人信用记录。
据介绍,系统包含了市场主体及相关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以现有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主体数据库为基础,增加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等为主要监管对象的自然人信息。各行政机关通过上传信用信息、递送监管信息,将同一市场主体散落在各行政机关业务系统中的“数据碎片”汇集起来,共同丰富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对“老赖”对失信个人来说,系统可以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精确定位查询,凡列入失信目录的自然人,不可以再担任企业法人,不能乘坐高铁、飞机等,各相关委办局都会对该自然人采取对应的限制、惩戒措施。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郝树龙说,联合奖惩系统的上线运行必将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成为打击“老赖”的又一利器。他介绍,目前人民法院通过执法办案形成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已经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是社会信用信息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该系统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行政审批或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在全市行政机关全覆盖,让各个机关“联动起来”,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强有力的联合信用惩戒作用。
同时,借助该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人民法院可以进一步完善惩戒措施,扩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传播范围,加大失信成本,使失信被执行人在更广的范围和领域受到惩戒。
这也是新系统不同于以往监管模式的新特点,林立军说,系统建立起协同监管信息交互渠道,让监管更加高效,“依托联合监管网络平台,跳出单纯的联合奖惩,将事前的行政审批、事中的协同监管、事后的信用惩戒串联在一起,实现各行政机关信息交互运用,为对市场主体全程监管提供了畅通渠道。”
与此同时,通过统一的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对奖惩流程予以统一规范,“避免了信用信息采集和利用的随意性,限制了联合奖惩权利寻租空间,增加了奖惩措施的实施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贷款买房、买车等,先查征信记录,很多人对个人信用的认识,大多源于央行建立起来的征信系统。“有的金融机构向我们反映,查询征信系统后被拒绝贷款的客户约占其申请客户的10%。”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陈好孟说,经过10多年的发展,征信系统接入机构不断扩充,收录信息数量快速增长。
截至2018年3月末,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分别超过3000家;累计收录9.57亿自然人和2524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这其中,收录了天津市983.73万自然人和23.67万户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2017年,天津市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笔数比2016年增长了124.9%。
“一些省份在各类评先评优、财政贴息项目审查、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将央行征信系统的信用报告作为评价指标之一,”陈好孟说,天津市将个人信用记录居住证积分指标纳入到积分入户管理中,由此可见,征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渐显现。他认为,未来应围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全社会进一步突出“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理念。
同时,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第三方信用评价和应用,最大限度发挥联合奖惩的作用。因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将给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