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了依法有序推进消防武警部队改革举措,同时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积累实践经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31日审议了《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王宁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他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关于消防武警部队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消防武警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现代化消防武警部队,将对消防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和力量结构进行调整改革。为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需要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的相关规定
消防武警部队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点是,强化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消防武警部队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贯彻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调整消防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实现领导管理和高效指挥的有机统一。同时,调整职能任务、警衔制度、保障体制、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制度。
决定消防武警改革的草案的主要内容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中有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职能任务、警衔制度、保障体制、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的规定。具体办法按照党中央的有关决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在此背景之下,改革后的消防武警部队职能任务、警衔制度、保障体制、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制度都将会做出一系列调整。显而易见的一点是未来地方政府不再拥有对消防武警部队兵力指挥、调动权力。原本归属消防武警部队的消防、黄金、森林、水电等部队是否还在武警体制内值得关注。
为什么消防武警要进行改革?
在之前第27个消防安全宣传日,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其中也透露出了消防要发生变化的讯息。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改称“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的称谓变化,透露出公安消防部队改革要按““警是警”的原则,改变目前的武警现役体制,实行公安内部编制。
此前发布了武警改革的相关文件和消息,目前武警部队调整已全面铺开,“军警不分”时代即将成为过去。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警卫、边防、消防部队的划归问题,备受各方关注。
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之下,现行消防部队的体制要变化的原因就是现行体制与目前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实行的消防体制非常特殊,一方面消防部队列入武警序列,担负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另一方面,作为公安机关管理的消防机构,具体履行政府消防管理的职责。这样导致的问题就是,作为军队主体的消防部队,并未如法律规定的那样,接受中央军委的领导,同时也不受《行政诉讼法》的约束;而作为行政主体的消防部队,又无法依照法律明确自身到底是人民警察还是人民武装警察,结果,消防部队穿着武警制服,吃着军粮,开着武警牌照的军车,却又是公安。毫无疑问,体制要变化是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