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地方版无人机管理新规出台

   2017-09-11 北京商报佚名3330
核心提示: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无人机进入发展迅速,但由此引发的干扰民航飞行、坠落伤人、 黑飞等安全隐患也日益增多,各地也开始收紧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无人机进入发展迅速,但由此引发的干扰民航飞行、坠落伤人、 “黑飞”等安全隐患也日益增多,各地也开始收紧监管尺度。继江苏无锡、四川之后,深圳也于日前发布了《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为了便于管理,意见稿中划定了无人机禁飞区和限飞区,并提出无人机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管理平台应当接入政府服务管理平台,按照规定提供共享数据信息等。
 
    “无人机”,即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等于0.25千克、小于7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意见稿明确表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无人机改装、系统破解等服务”,并且无人机首次飞行时,需要“通过激活认证的方式登记所有人的姓名和移动电话号码”,不得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无人机包括“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用航空航路、航线”。 深圳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称为“无人机之都”,众多知名深圳无人机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往全球。深圳市政府在意见稿中,也有意在确保安全和产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上个月,《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发布,而无锡也成为全国首个对民用无人机颁布管理办法的地级市。办法不仅解决了政府部门管理职责分配、实名登记购买、飞行秩序维护等问题,且详细规定哪些区域不能飞、哪些行为不能有、违法违规飞行将面临哪些处罚。同月,四川省也发布了相关新政。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多家通用航空企业因“黑飞”遭民航局处罚。民航局局长冯正霖也曾透露,为继续推动通航这一新兴产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包括:加强和改进通航安全监管工作,突出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这个监管重点,加强“低慢小”航空器运行监管;加快通航规章标准和制度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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